信托理财产品的解析主要从 1、信托理财产品资金去向2、信托理财产品渠道特点 3、信托理财产品渠道风险4、信托理财产品适合人群等四个方面进行。
1、信托理财产品资金去向
信托产品即所谓的‘影子银行’,也就是资金需求方绕开银行直接向投资者借钱 – 资金多数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某项目(例如拆迁)或者某企业的资金需求(例如新生产线)。这些融资方一般在其它资金渠道枯竭后才会考虑信托,因为信托借款的利息非常之高,从借款人的角度,付出的年利率一般在20%甚至更高,相比之下,银行贷款的成本要低得多。
2、信托理财产品渠道特点
1)按照期限和借款人条件不同,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同,目前年收益率大致在10%-15%之间。这一指数反映的是民间借贷最为发达地区的公开借款成本,该利率反映的是借款者付出的成本,在此基础上要扣除信托发行方以及渠道收益(一般在5%左右),才是投资者收益;
2)合规的信托产品最低起投点是100万,低于此门槛的产品多为集资购买这种擦边球的方式(也就是许多人把钱交给一个人去买);
3)期限一般是1-3年为主,中途一般无法退出;
3、信托理财产品渠道风险
1)绝大部分信托理财渠道会宣传所谓的‘刚性兑付’ – 也就是投资者一定会拿到本钱和利息,但实际上这是没有根据的。13年开始也陆续出现了刚性兑付被部分打破的案例。去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《地方债务管理的意见》,明确表示中央政府不会替地方还债,之后信托发行量显著下降。对于‘刚性兑付’这一预期投资者要保持清醒,随着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及房地产业的下滑,打破刚性兑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;
2)从信托资金的去向不难得出结论,信托借款人一般有两个特征:
一是本身已高负债(其它低成本融资渠道枯竭,需要借助信托这一高成本渠道);
二是要为信托借款承受高额利息支出。用专业术语来说这一类企业都加了很高的债务杠杆(Leverage),资金链紧张。因此信托从本质上来说属于高收益债(High Yield Bond),也叫垃圾债券;
3)集资购买信托的行为进一步放大了风险,由于实际购买合同上只有一个人,而其他众多集资人并不是法律上认可的信托计划受益人,因此一旦出现购买人跑路的现象,集资人的权利难以保障;
4、信托理财产品适合人群
风险承受能力高且有足够的风险处置能力(例如需要打官司)的高净值投资者可以适当在投资组合中配置信托计划。集资购买信托是一种非常冒险的行为,一般投资者应远离。